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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学生家长执勤护学岗时晕倒猝死, 仅45岁, 教育局说自愿没责任
发布日期:2026-02-05 23:09:12 点击次数:176

45岁的学生家长在护学岗执勤时晕倒猝死,学校教育局都说家长是自愿的,他们不负任何责任,众多家长却持不同意见,护学到底是自愿还是被自愿?

12月29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湖南张家界永定区天门小学的校门口几名身穿反光背心的家长已经到位,准备开始护学岗执勤。其中一位45岁的唐姓家长,是第一次参与本学期的护学岗,他的小儿子正在这所学校读三年级,家里还有一个17岁的大儿子在读高中。

据同校四年级家长李莹回忆,学校护学岗每天从17点10分开始,唐先生刚站了没多久,都还没开始疏导学生,就突然头一歪倒在地上,双眼紧闭失去了意识。周围的执勤家长全都吓了一跳,有人立刻呼喊学校老师,有人赶紧掏出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还有懂医术的路人第一时间上前实施抢救,几分钟后就有人发现唐先生耳朵开始出血,情况十分危急。

附近医院的医生很快赶到现场接力施救,随后唐先生被紧急送往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但遗憾的是,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19点08分,医生最终宣布抢救无效,唐先生永远离开了人世。

事发后,唐先生的妹妹在社交平台发文痛惜,质疑学校是否该承担责任,而他的妻子也因为过度悲痛,已经哭到无法说话。在亲戚眼中,唐先生为人踏实、乐于助人,曾做过挖机司机、干过工地,近几年主要在家照顾孩子,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12月31日上午,有媒体从死者家属处得知,唐先生已经安葬,事情虽已解决,但家属不愿透露更多细节,这场悲剧给这个家庭留下的伤痛,显然难以平复。

悲剧发生后,“护学岗到底是自愿还是强制”的话题迅速引爆全网,网友们纷纷追问责任归属,要求相关部门给个明确说法。

面对舆论压力,涉事学校和张家界永定区教育局作出回应,核心观点十分明确:护学岗是“家长自愿参与”,并非学校或教育局强制要求,一个学期也就安排一两次 。学校工作人员还补充说明,护学岗的通知是家委会在单独群里发布的,没有班主任参与,而且家长是在校外执勤,并非校内活动,学校已经尽到了急救义务,不应该承担其他责任。教育局则进一步解释,家长突发意外可能是自身有基础疾病,事后学校及时联系了救援,相关部门无需承担责任。

但这样的回应,立刻遭到了众多家长的反驳。有家长直言,大家大多要上班挣钱,若不是学校变相要求,谁会特意请假来站岗?所谓的“自愿”,其实是班主任通过班级群通知,要么按学号轮流,要么直接指定家长执勤,根本没有拒绝的余地。学校会要求执勤家长扫码登记、拍照发群报备,防止有人虚假执勤,而且有家长透露,个别班主任还会把护学岗参与情况和孩子调座位挂钩,这让家长们不敢不服从安排。

2024年3月,天门小学就有家长在红网投诉,称学校要求家长每周轮流站岗早晚各1小时,自己家里两个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根本无法兼顾,还担心站岗时发生意外无人负责 。当时学校回应称护学岗是自愿参与,有事可以不参加,但实际执行中,不少家长都有“别人都去了我不去不行”的顾虑,甚至出现过宝妈抱着几个月大的婴儿来执勤的情况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如果家长确实是自愿参与护学岗,没有报酬且学校接受这种帮工并受益,就构成了无偿帮工关系。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情况要按过错责任和公平补偿处理,如果学校已经尽到安全提示、提供必要保障、事发后及时救助等义务,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基于公平原则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如果学校有过错,比如未提示风险、未配备急救设备等,就要按过错程度担责 。

但如果家长是被迫参与护学岗,学校通过排班、施压等方式强制安排,让家长没有拒绝的自由,就构成了管理从属用工关系。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典》规定,学校作为管理方,要对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生的损害承担替代责任,原则上应全额赔偿,家长自身有疾病只能适当减轻责任,不能免除学校的赔偿义务,不过家属需要提供排班表、威胁性通知等证据证明存在强制措施 。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学校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家长完全自愿,学校对其疾病无预见义务且尽到了应急处置义务,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学校无需担责;但如果是强制护岗且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其实,护学岗的初衷是好的,组织家长志愿者参与护校工作,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这本是家校共治的一种积极尝试。

但在实际执行中,自愿变成了被自愿,不少家长反映,护学岗时间常与工作时间冲突,请假站岗可能影响工资绩效,不站岗又怕孩子被区别对待。

护学并不是家长的必修课,而应该是学校安保的必修课,家长可以作为新生力量加入进去,但不可强迫其成为主力。唐先生在护学时遭遇意外,那组织这次护学的学校就理应承担一定责任,不然谁还会自愿参与护学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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